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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院临床教师教学资格认定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
接医学院通知,经与学校教务处协商,临床教师在校内的教学资质认定由医学院决定。结合实际情况,将临床教师教学资质认定分成2类,一类是此前曾担任过理论大课授课的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根据既往教学经历直接认定;另一类是首次担任本科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师,按照《医学院临床教师教学资质认定条件》(见附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