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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1-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本基地对培训考核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组织年度考核的技能操作部分,组织结业考核报名,组织并承担浙江大学医学院各家附属医院及其他省级医院的妇产科专业基地结业考核技能操作考试任务,提供和培训公共技能操作考试的考官,提供和培训其他专业基地,如放射、超声、临床病理及医学检验的专业基地的考官。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过程考核

第四条 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本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内容涉及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本基地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规定,严格过程考核。

第五条 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主要由培训轮转科室负责,出科考核原则上应当在培训对象出科前完成,并由专业基地审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考核方式可以多样性。鉴于本基地专科特殊性,出科考核理论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分别在每年的6月和12月最后一个星期二的晚上举行。年度考核的理论考试部分由浙江大学医学院统一安排,技能操作考核部分由本基地组织实施,在培训对象完成每一年度培训后进行。过程考核结果需及时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 

第四章 结业考核

第六条 本基地受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的认可,承担浙江大学各家附属医院及其他省级医院的妇产科专业基地出科考核技能操作考试。承担结业考核任务的考官应当具有高年主治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带教经历,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认定。

第七条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者,方可申请参加结业考核。本基地在结业考核操作考试前一月安排相关技能操作课程,加强训练。

第八条 考核申请人应当按要求通过网络或现场报名等方式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向合格者发放结业考核准考证。

第五章 结果评定与使用

第九条 未通过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专业理论考核或其中任一项者,当年结业考核不合格,可申请参加次年结业考核。3年内未通过结业考核者,如再次申请结业考核,需重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对培训考核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本基地对在过程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予以批评、训诫,并责成其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延长培训时间或取消培训资格。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在结业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取消其考核资格和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次年参加考核资格。

第十二条 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业考核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顺延一年参加结业考核。 

2016年6月制定


附件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pdf